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只吸收企事業單位,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取得合法從事監檢業務的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單位; (四)遵守企業職業道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審核后,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研討、專業培訓、技術推廣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和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托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管理和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