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撫建[2010]87號
關于印發《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
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
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 為保證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規范完善建設市場秩序,加大推廣“四新技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科技含量,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關于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號)、《關于深入開展2009年全國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執聯[2009]181號)、關于印發《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撫建發[2010]5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含撫順縣、清原縣、
新賓縣、經濟開發區)的工程建設項目所使用的建
設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制品等)均需執行本實施
細則。
第三條 工程建設勘察設計階段建筑、結構、暖通、
電氣、給排水等各專業有關勘察設計技術和管理人
員均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行業標準等規
定和要求進行設計,并選用在市建委進行登記備案
的工程建設工業產品(市建委將定期在市建委相關
網站上公布登記證產品名錄)。建筑專業在設計總
說明中要予以說明。外埠入撫設計單位必須先進行
入市登記,同時執行本實施細則。施工圖審查機構
作為強規進行審查。
第四條 項目經理作為工程建設中材料采購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把采購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采購,并選用具有《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證》的工程建設工業產品。凡未取得《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證》的建筑材料,不得在我市建設工程中使用。對施工企業的材料采購行為建立不良信用檔案,并作為單位資質管理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規范從事工程建設中送試人員的行為,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建立規范現場取樣制度,取樣的施工材料及制品應具有《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證》,送試的樣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現場進行隨機抽取,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杜絕送檢的施工材料及制品與現場實際施工使用不符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第六條 規范從事工程建設中工程監理單位見證人員的行為,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監理。見證人員要對用于工程建設的施工材料及制品具有《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證》等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第七條 檢測機構應核準送試的施工材料及制品需具有《撫順市工程建設工業產品登記證》的產品,否則不得給予檢測。
第八條 撫順市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辦公室負責全市建筑工程所用新型墻體材料、節能保溫材料及產品、建筑門窗及部品的登記備案管理工作。
第九條 建設工程各監督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執行本實施細則,維護登記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和出現的問題,出臺相應措施,確保建材的產品質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第十條 質量監督部門要對各行為主體進行有效監督并嚴格管理,建立不良信用檔案,并及時傳送到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將以各行為主體的不良信用檔案的有關情況作為單位資質管理的依據之一,情節嚴重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城鄉建設 建筑 產品 細則 通知
撫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0年6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