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做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對口支援工作,江蘇省建設廳出臺了《省建設廳關于赴川監理企業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監理服務的若干意見》(蘇建工[2008]243號),現轉發給你們,供工作中參考。
附件:《省建設廳關于赴川監理企業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監理服務的若干意見》(蘇建工[2008]243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代)
二○○八年九月一日
省建設廳關于赴川監理企業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監理服務的若干意見
蘇建工[2008]243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江陰、昆山、張家港、吳江、太倉、常熟市建設局,常州武進區建設局,省有關廳局:
按照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建設廳迅速啟動了對口支持四川綿竹災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下一步即將進入具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的通知》要求,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的監理服務由支援方負責。災后恢復重建工程政治性強、投資量大、建設任務重,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整體效益,圓滿完成綿竹災區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設任務,現就赴川監理企業開展工程監理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在省示范監理企業、省優秀監理企業和省工程項目管理試點企業中擇優選擇。被選中的監理企業要高度重視,把災后恢復重建工程作為省委省政府交給的一項重大任務來完成,想災區之所想,急災區之所急,解災區之所難,以實際行動支援災區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監理企業。在招標文件中應當把選擇省示范監理企業、省優秀監理企業和省項目管理試點企業作為報名條件,并在資格預審時嚴格把關,并且應優先考慮監理企業的資信程度、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的監理工作可以由一家監理企業完成的,不得劃分成若干標段分別委托不同的監理企業。
三、積極選用市場化、專業化、科學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建設模式。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在全省工程項目管理試點企業名單中選擇,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被選中承擔工程項目管理的,可直接承擔該項目的工程監理服務,依法行使監理權利,承擔監理責任。
四、有關單位和部門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中的監理取費標準,凡低于國家監理取費標準投標的,一律按廢標處理。考慮到工程地點遠在四川,工作條件艱苦,需發生遠征費用,監理服務取費原則上在基準價的基礎上按浮動上限執行。
五、監理企業應根據建設規模、工程特點和施工難度,在投標文件中提出人員配備合理、完全能滿足監理工作要求的擬任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成名單,并依據工程形象進度提出監理人員進退場計劃。
六、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從事過類似工程的總監工作。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求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省監理工程考試合格證書,從事過類似工程的專監工作。監理人員要年富力強,精力充沛,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組織協調能力。
七、工程中標、簽訂監理合同后,監理企業出具的任職文件人員名單應當與投標文件、合同約定一致,實際到崗的監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文件中的人員名單一致,并嚴格執行投標文件中提出的監理人員進退場計劃。援川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再在后方擔任項目總監,原則上只能擔任一項委托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最多不超過三個項目總監。
八、項目監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川單個項目監理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提出變更申請。確因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由監理企業提出申請,經前方對口援建指揮部(組)批準后方可變更。變更后人員與變更前人員,崗位應該一致,資歷、能力和水平相當。
九、綿竹災區災后恢復重建工程視同為省內工程進行監理管理,監理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
十、項目監理機構要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嚴格監理,切實做好“三控三管一協調”和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工作,努力把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十一、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現場必須使用《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第四版)》,必須按照省建設廳的要求,佩戴統一的安全帽和胸牌。
十二、監理企業要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組織內部檢查和考核,確保項目監理機構切實履行職責。監理企業內部檢查和考核必須有書面記錄。
十三、災后恢復重建單個工程竣工后,前方各對口援建指揮部(組)應當對監理企業開展監理服務情況給予評價,形成評價意見,并將意見記入信用檔案。
十四、省建設廳對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開展創“省示范監理項目”活動。對評上省示范監理項目的項目監理機構,同時直接授予省優秀項目監理機構。該項目的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同時授予省優秀總監理工程師,一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同時授予省優秀監理工程師。監理企業要按照廳統一部署要求,積極申報,并根據考核標準,從工程建設之初就爭創省示范監理項目。
十五、對口支援的市、縣(區)建設局(委)和省建設廳要組織力量,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并及時印發巡查結果通報。對有不良行為的企業和人員,要及時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受查企業和人員優良和不良行為要記入信用檔案,錄入《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
以上意見,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建設廳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