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遼寧省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所需材料要求》變動的通告
各監理單位:
現將變動的《遼寧省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所需材料要求》予以公布,請各單位按變動后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協會秘書處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遼寧省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所需材料要求
一、單位變更
所需申報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通過網上系統填報打印);
2. 新聘請單位勞動合同復印件(一式兩份);
3. 社保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4. 原單位解聘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5. 《遼寧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核表》(一式兩份,省廳建筑市場管理處留存一份);
6. 原注冊證書和印章。
注:
1.跨省級行政區域變更的還需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一式兩份(在繼續教育未開展之前,暫不要求提供);
2.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復印件均須有申請注冊單位印章,且須經申請注冊所在地的市級管理部門審查簽章。
二、企業更名
所需申報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通過網上系統填報打印);
2. 更名后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兩份);
3.《遼寧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核表》(一式兩份,省廳建筑市場管理處留存一份);
4. 原注冊證書和原印章。
注: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復印件須有申請注冊單位印章,且須經申請注冊所在地的市級管理部門審查簽章。
三、專業變更
所需申報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通過網上系統填報打印);
2. 畢業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3. 新申請專業相應的業績證明(一式兩份);
4. 新申請專業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5. 《遼寧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核表》(一式兩份,省廳建筑市場管理處留存一份);
6. 原注冊證書和原印章。
注:
1.新申請專業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在繼續教育未開展之前,暫不要求提供。
2.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復印件均須有申請注冊單位印章,且須經申請注冊所在地的市級管理部門審查簽章。
四、其它變更
所需申報材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通過網上系統填報打印);
2. 提供相應變更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
3. 原注冊證書和原印章(如未涉及證書和印章內容變化的不用提交注冊證書和印章);
4.《遼寧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核表》(一式兩份,省廳建筑市場管理處留存一份)。
注: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復印件須有申請注冊單位印章,且須經申請注冊所在地的市級管理部門審查簽章。
說明:
1. 監理工程師注冊變更申請劃分為以上四種類別。
2.申請人員可根據需要同時申請以下三種類別,即:“一、單位變更”、“三、專業變更”和“四、其它變更”。如無相應變更內容則不需填寫。
3.“二、企業更名”只能單獨申請,不能與其他變更類疊加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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