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企業新資質標準與原資質標準的主要變化
—學習建設部158號令的初步認識
大連市工程建設監理協會 崔衛東
今年五月份建設部頒布了新修訂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6月26日又以建設部第158號令發布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158號部令,建設部于7月31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為深刻領會、正確把握新的資質標準,筆者在原原本本學習上述三個文件的基礎上,仔細閱讀了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司長王素卿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修訂的答記者問、王早生副司長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宣貫會上的講話以及兄弟省市建設監理刊物上的有關文章。現將工程監理企業新資質標準與原資質標準的主要變化歸納整理如下,與我市各會員單位作一交流,如有不當之處,懇請批評指正。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修訂后的主要變化
(一)重新劃分工程監理企業序列,增設綜合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類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三個序列。
(二)調整了資質級別。
1、綜合類資質不分等級。
2、專業類資質原則上分為甲、乙兩個級別。除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丙級資質外,其他10個專業工程類別不設丙級資質。
3、事務所資質不分專業和等級,但只可承擔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等級三級且非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
(三)調整了專業資質標準條件,即工程監理市場準入條件。
1、適當提高企業的注冊資金,甲級資質由100萬元調到300萬元,乙級資質由50萬元調到100萬元,丙級資質由10萬元調到50萬元。
2、明確了各專業資質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配備人數,在附表1中予以了明確,從中可以看到,適當降低了甲、乙兩個級別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要求。
3、新增了對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數量要求,以增強監理企業開展項目管理等綜合性服務的能力。今后核定企業資質,不僅要按企業實際取得各專業工程類別注冊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進行考核,還要考核注冊造價工程師及其他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
4、對項目業績數量進行了調整。如以前房屋建筑工程甲級資質要求近3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二等工程項目,調整為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
5、增加了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以及市場違規、質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考核要求。
6、對甲級設計和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監理資質給予了扶持。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不需要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7、對新設立企業申請資質的等級進行了調整。新設立企業可直接申請專業工程乙級監理資質,不必從丙級開始申請。
8、對專業資質乙級晉升甲級資質的年限進行了調整,由三年改為二年。
9、對申請增加專業資質類別的等級進行了調整。申請增加專業資質等級只能最高從乙級開始,不能直接增加甲級資質。
10、對原102號部令中申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橋梁、燃氣子項的不再進行單獨核定,根據新部令審批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均涵蓋了以前橋梁、燃氣等子項。
(四)規定了綜合資質的主要條件
1、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
2、具有5個(含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3、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其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
(五)規定了事務所資質的主要條件
1、取得合伙人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六)對業務范圍進行了調整
1、明確規定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2、對綜合資質業務范圍不加限定。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3、對事務所資質業務范圍進行了適當限定。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除外。
(七)對專業工程類別進行了調整
1、相應調整完善了各專業工程中相應等級的工程規模和等級指標。
2、只對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立了三級工程,其他專業工程不設三級工程。
3、將原林業與生態工程調整為農林工程。
4、明確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結合城市建設與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八)明確了新的資質標準的實施時間及過渡問題
1、新的監理企業資質標準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58號部令)實施之日起施行,即從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新的資質標準設兩年過渡期,不搞重新就位,實現平穩過渡。在新標準印發之前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過渡期內有效,但企業有關資質條件仍應符合102號部令的相關要求。過渡期滿后,對達不到新資質標準條件的,要重新核定其監理企業資質等級。
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58號部令)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受理、初審、審批的權限和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對企業資質申請隨時受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行兩級審批。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由建設部負責審批。乙、丙級資質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不再委托協會或集團公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
(二)明確了受理和審查的期限。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分別明確了受理、初審、審批的時間。調整了以往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為隨時受理。
(三)創新了監管方式,強化后續監管。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取消了企業資質年檢,加強對企業資質的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引導企業注重誠信建設;增加了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規定,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評價機構等方面的作用,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推動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評價制度建設。
(四)調整了資質證書的內容規定。各級別資質證書要分別核發,不再把各級別資質打在一本證書上,專業甲級、乙級、丙級資質證書分別打印,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增加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的范圍。考慮企業取得資質之后,所謂的主項、增項會發生變化,因此證書上不再分主項和增項,以前的增項資質統一稱作“增加專業資質類別”。另外也明確了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五)增加了有關工程項目管理的規定,明確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為規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依據158號部令,建設部組織制定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從資質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資質受理審查程序、資質證書、監督管理、有關說明、過渡期的有關規定共七個方面制定了三十七條詳細而具體的實施意見,請會員單位仔細閱讀、深刻領會、正確把握、認真遵照執行,并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戰略和資質條件,對照新資質標準的要求,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在過渡期屆滿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所有條件,在此不再加以贅述。
最后,衷心祝愿各會員單位一個不能少地達到新資質標準的要求。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本文引自【大連市建設監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