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建筑業信用探析 | 摘 要: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進程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卻明顯滯后。尤其在建筑業,信用問題相當嚴重,已經成為建筑業繼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業各市場主體,包括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貨單位等信用方面存在的問題,然后分析了我國建筑業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1、引言
近幾年來,相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走向成熟,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信用缺失情況嚴重,失信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守信者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尤其在建筑業,信用問題相當嚴重,信用的缺失已經成為阻礙建筑業繼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本文將對建筑業信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作一分析。
2、我國建筑業信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建筑業的信用缺失不僅僅局限于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某一個建筑市場主體,其他建筑市場主體,如設計單位、物資供應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也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下面分別分析建設項目參與各方存在的信用問題及其產生的影響。
2.1建設單位信用存在的問題
2.1.1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階段規避招標或者招標過程中“暗箱操作”問題嚴重。《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然而,據有關調查,全國工程招標率僅為63%.在對78個由國家投資的項目的稽查中發現,其中真正公開公平進行招投標的也不足10%。
2.1.2要求墊資、拖欠工程款
建設單位違反國家規定,要求中標單位墊資或者要求其簽訂“陰陽合同”。北京市建委的最新數據顯示,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所有建筑企業墊資施工總金額390億元,與去年同期的431億元相比雖有下降趨勢,但是墊資金額仍然相當可觀,并且竣工項目拖欠比例上升了20.9%。
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到2001年底,全國建筑業企業被拖欠工程款達2787億元,占當年建筑業總產值的18.1%,比1996年拖欠總數1360億元增加了一倍多。到2002年底,全國建設單位累計拖欠工程款總額估計約在3360多億元,又比上年增長了21%.工程款拖欠總額不僅在數量上年年攀升,而且增加的速度也在加快,其變化趨勢如圖1-1所示。
2.2施工單位信用存在的問題
2.2.1“陪標”現象嚴重
相當多的資質和技術力量薄弱的建筑企業,為了“合法中標”,除了“掛靠”資質較高的建筑企業進行投標之外,還不惜代價私下找其他建筑企業進行“陪標”。“陪標”主要有以下表現:一是建筑企業標書制作大多出自一家公司之手,故意拉大預算造價;二是“陪標”單位不按招標書規定制作建筑企業資質材料,在分項的技術欄目里故意隱藏問題,使之不得分甚至扣分;三是有的“陪標”企業開標前故意違反招標條件,從而被招標單位淘汰,或干脆自動棄權,從而促使請它“陪標”的施工單位中標。
2.2.2違法“轉包”和“分包”
總承包單位中標后,違法“轉包”和“分包”。具有一定資質、信譽和綜合實力的施工單位中標后,因自身資源不夠或為了賺取更多利潤,不惜違反國家法規,將中標項目肢解后,轉包或分包給另外幾個施工單位,通過收取高額管理費和壓低工程造價坐收漁利。
2.2.3拖欠工資、材料設備款
施工單位拖欠勞務人員工資、拖欠供貨商材料設備款。盡管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施工單位“被動”拖欠的一大原因,但也不排除許多施工單位“主動”惡意拖欠的情況。
2.3設計單位信用存在的問題
2.3.1違法“委托”、“蓋章”、“聯合”
某些資質等級較高的設計單位接受設計任務委托后,將設計任務再委托給資質等級較低的設計單位,甚至委托給個人,從中收取管理費而忽視對設計質量的審核與管理。低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或個人接到設計任務并完成后,找較高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蓋章。還有的高、低等級的設計單位組成聯合體,接到任務后由低等級的單位完成。資質等級較低的設計單位或個人,由于自身管理和技術力量的薄弱,很難保證設計成果質量上的可靠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2.3.2“浪費”投資
設計的浪費是最大的浪費,按照建設項目的進展階段與節約投資的可能性之間的關系,設計階段對建設項目投資影響的可能性為5%~95%.然而,由于目前設計收費存在的問題,設計單位沒有追求設計優化的積極性。其次,有的設計人員片面追求設計的安全性,往往在設計中加大結構尺寸、增大安全系數,置經濟性于不顧。還有的設計人員為了工作的便利性,不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設計,而是簡單套用類似工程的設計方案,造成設計的浪費。
2.4工程監理單位信用存在的問題
我國工程監理企業還存在著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員貧乏的問題。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的一項調查指出:“目前真正有實力、有業績、有信譽的工程監理企業只占10%,一般化的占60%,較差的接近30%0”工程監理在相當多的項目中形同虛設,具體存在以下問題。
工程監理單位無資質監理或越級監理。
工程監理單位人員配備不足。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少,一個人往往同時總監幾個工程,造成總監掛名;工程監理人數不足,造成工程監理人員不到位。
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素質不高。有的工程監理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不負責、不徹底,只是走形式、走過場;還有的工程監理人員向承包商索要賄賂、與承包商合謀,對工程質量極不負責。
2.5 材料設備供貨商信用存在的問題
材料設備供貨商在供應物資時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缺斤短兩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那些業主或施工單位的采購主管由于收取了好處,對于材料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也不嚴格把關,致使大批低劣建筑材料設備進入建筑物實體,這必將對建筑最終產品的質量造成影響。
正是由于這些不規范、不信用的建筑市場主體行為,造成建筑市場秩序混亂。據有關部門調查,近幾年,全國每年因建筑工程倒塌事故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在1000億元左右,有20%的工程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合格標準。國家檢察機關近幾年查處的10多萬件賄賂案件,涉及建筑業的竟占63%.許多工程的工期也是一拖再拖,嚴重影響了國家投資建設計劃。
3、我國建筑業信用問題的原因分析
3.1建筑業信用管理的體制不健全
建筑業信用管理的內容包括建筑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征集、主體的信用評估以及信用評估結果的發布等。對于每一部分內容,我國現有的建筑業相關管理機構中都沒有設立相應的職能。體制不健全,沒有建筑市場各主體信用信息的提供者,沒有各主體信用評估的操作者,沒有各主體信用評估報告供應者,也沒有追究建筑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的執法者。
3.2建筑業信用管理的機制不順暢
建筑業信用管理的機制不順暢主要表現在建筑市場主體之間缺乏良好的信息傳輸渠道。守信者的良好行為和失信者的不信用行為是建筑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各主體非常想獲得的信息。然而,我國建筑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卻很難為各主體獲得。一方面,國家建筑業相關管理部門掌握的可以公開的各主體信用信息沒有開放,增加了信用信息獲取的難度。另一方面,各主體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個相關管理部門,缺乏統一的檢索平臺,增加了信息查詢的難度。另外,還沒有針對各主體的信用評估報告,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很難通過大量的信用信息來判斷某一個主體的信用等級。
3.3建筑業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設滯后
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礎上的,需要法制作保障。我國在加強法制保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從總體上看,法律在建立建筑業信用秩序方面還沒有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有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執法力度不夠。我國近幾年雖然出臺了《擔保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但在建筑業信用秩序方面的立法還是嚴重匾乏。
3.4 建筑市場供求失衡
當前我國建筑市場普遍供大于求的現狀,造成了買方在市場上的優勢地位,形成了所謂“買方市場”。大量的“賣方”為了承接業務,處于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其中有許多“賣方”通過提高自身產品質量、降低自身產品成本,提高了自己的競爭力,得到了業務。但也有許多“賣方”不從提高自身競爭力著手,而在“買方”的主要負責人身上下功夫,惡化了建筑市場的競爭環境,加劇了建筑市場的信用問題。
3.5 建筑市場主體產權制度不明確
建筑業信用缺失嚴重,信用制度建立不起來,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是沒有明確的產權制度。我國許多建筑業企業產權歸國家所有,但經營管理權交給經營者。這樣的經營者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產權所有者,因此在交易中缺乏講信用的主動性,沒有動力講信用,也沒有壓力守信用,造成建筑業信用缺失。
4、結論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體系的建立是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重要保證。我國建筑業正在經歷一場嚴重的信用危機,建筑業存在的信用問題已經不容忽視,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建立和完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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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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